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暨離職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暨離職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常設會址於新竹市中華路二段二號(國立新竹高工)。
第三條 宗旨 第三條 宗旨 成立本會旨在促進國立新竹高工退休暨離職人員相互關懷、聯絡情誼暨參與各項休閒活動,以促進 身心健康、
增加生活情趣、增廣見聞,並期能凝聚愛校護校之心。
第四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本會以辦理「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暨離職人員聯誼會」各項相關事宜為目的。
(二)謀求會員各項福利及建議改進事項。
(三)有關會員之喜慶、餐敘、休閒、旅遊、傷病、喪葬之悼慰等事項。
(四)會員通訊錄之編印。
(五)其他與會員有關事項。
第五條 資格 凡曾在本校服務之退休暨離職人員、經申請入會完成手續者,得為本會一般會員或永久會員。
第六條 權利 會員對內享有發言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依章程所訂應享之一切福利。
第七條 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會議、服(務)從大會決議、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之義務。
第八條 組織
(一)本會設會長一人,於會員大會由各會員推選出任,任期二年。
(二)本會敦聘現任校長為當然顧問,視實際需要,得聘請若干熱心公益或社會菁英擔任顧問,經聯席會議通過後聘請 之 。
(三)本會設有總幹事一人及聯絡、財務、活動及文書各組,由總幹事遴選出任,負責處理本會日常會務。
(四)總幹事、聯絡、財務、活動及文書之任期均與會長同。
第九條 會議
(一)本會會員大會,每年於校慶活動日召開一次。
(二)工作人員會議由會長召集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決定會務推動事宜。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每位需繳交入會費新臺幣伍佰元整,一經入會恕不退還。
(二)年 費:(1) 一般會員:會員每年繳交年會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2) 永久會員:一次繳交年會費新臺幣伍仟元整得為永久會員,其後可終生不再繳交常年會費, 唯中途不得要求退費。
(三)個人或機關團體之捐助。
(三)個人或機關團體之捐 (四)其他。
第十一條 活動
(一)每年會務活動經費,應配合年度活動計畫,由總幹事確實編製,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會員活動經費視活動內容,再議決可否免繳費或由參加者繳交。
(三)會員活動內容與性質,如事涉行政或公有資源之取得時,委請學校人事與總務單位支援。
第十二條 停權
(一)會員常年會費,若逾期一年未繳者,暫停會員權利至補繳為止。
(二)失聯二年以上時,得停止會員權利,但經本人前來聯繫聲明後,得恢復原有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異動 會員居所、電話號碼、若有異動,請儘速通知本會聯絡組修正。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由會務聯席會審議,並提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