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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班學生校外教學參觀實施要點

1.

目的:

(1) 使學生暸解目前國內就業市場現況,增廣視野,使學校所學與就業市場能相互印證,以提高教學效果,增進學習興趣。
(2) 使學生能體驗團體生活,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及禮儀,遵守紀律,學習如何彼此相互尊重。
(3) 增進師生之情感及交流,更進一步了解學生的習慣及言行。
(4) 培養學生正當休閒活動,做好生涯規劃。
   

2.

各任課教師視實際需要,將校外教學參觀列入教學計劃及教學進度表,選定相關之工廠、企業、機關於參觀日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由教務處特教組統籌規劃與連繫。

   

3.

每學年至少舉辦二次,各年級得合併舉行。另有全國性、相關性之展覽、競賽或平時任課教師、導師、業務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得視實際教學需要提出參觀、觀摩之申請。

   

4.

高三之校外教學參觀,由訓導處舉辦時則依訓導處之規定辦理,由特教組規劃時則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5.

校外教學參觀在本縣市者以半日為原則,在外縣市者得視實際需要以一日或二日為原則,高三之校外教學參觀得為三日。

   

6.

校外教學參觀一日以內者應參觀一處以上,二日(含二日)以上者應參觀二處以上,若有特殊情形則依實際需要辦理。

   

7.

校外教學參觀為正式教學活動,領隊由任課教師、導師、輔導教官等協調擔任之 (領隊每班以二位為原則,不足時得請本校教職員工協助),負責學生之管理及安全,並為學生解說參觀之重點及指導學生如何撰寫參觀心得。

   

8.

校外教學參觀需在外住宿者,有女生之班級每班應有一位女性領隊。

   

9.

校外教學參觀視為正課,全班學生一律參加,無故缺席者以曠課論。

 

 
10.

參觀時學生應著制服出發前由任課教師、導師、輔導教官檢查,不合規定者依校規處理。

 

 
11.

參觀期間學生應注意言行、舉止、儀容、禮節、秩序及乘車安全,違反規定者依校規處理。

 

 
12.

校外教學參觀應租用有投保乘客意外險之汽車,並應督促承租之汽車公司於出發前做好車況安全檢查,師生應辦理旅遊平安險。

 

 
13.

學生應於參觀後一週內撰寫參觀心得,交給任課教師或導師批閱。

 

 
14.

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

地址:30060新竹市中華路二段二號       電話:03-5322175轉215    傳真:03-533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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