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第16頁申訴規定事項辦理
八、申訴
(一)受理時間: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二)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申訴書」(附表B)親自向各招生學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三)申訴結果於114年6月17日(星期二)前書面回覆,如符合錄取標準,增額錄取。
(四)倘學生對招生學校之招生委員會所作申訴審議決定不服,得向所在就學區或隸屬之主管機關依法成立之甄選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訴;惟若學生仍對其之申訴審議決定不服,亦得再向全國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臺南海事)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