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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差勤專區

一、防疫期間差勤規定

本校教職員工差勤規定依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行政院人事總處)疫情所為之規範辦理。

本校教職員工配合防疫依人員類別及情形得請以下假別:

►公務人員(人總處110.10.20)

►教育人員(教育部111.01.10)

 

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規定

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並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111.3.7)

 

三、教育部公告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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