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實施計畫」
111年11月14日主管會議訂定
113年02月26日主管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教育部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2803155A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編定全校性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以及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二、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珍愛生命、展現正向積極生命意義、增加心理
健康識能、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及對於自我傷害危機學生的賦能技巧之教學與活動,並
提升校園內支持系統與環境安全。
参、實施要點
一、初級預防
(一)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二)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三)行動方案:
1.訂定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訂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2)成立「三級預防推動小組」(成員與職掌表如附件一) ,並建立學生自我傷害三
級預防處理機制流程圖(附件二)。
(3)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流程(附件三)與危機處理小組(成員與職掌表如
附件四)。
(4)定期進行身亡事件處理流程演練。
2.校長
(1)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督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之相關工作。
(2)綜整學校整體需求,結合校外社區與醫療,以及相關非政府組織網絡單位資
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3.教務處
(1)規劃將生命教育等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融入教學課程及體驗活動。
(2)發展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學習課程與教材。
4.學務處
(1)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校安通報求助專線,並定期進行校
安通報、自殺防治通報及身亡事件處理流程演練;宣導學生可利用相關資
源。
(2)辦理促進心理健康活動,透過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等,增進
學生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能力。
(3)結合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預防工作
(4)加強導師會議功能,強化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學務人員)對自我傷害
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5)強化學務人員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與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
(6)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提高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
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
5.總務處
(1)校園警衛人員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2)進行建物防墜安全檢查(附件五),針對校園建物(如高樓之頂樓、中庭,及
樓梯間),設置預防性安全設施(安全網、監視及警報系統設置)、生命教育文
宣及求助專線之宣導資訊。
(3)強化足以發揮功能之學輔空間。
6.輔導室
(1)舉辦輔導知能研習,強化教師和學務輔導及校安人員之輔導知能和其轉介資源
運用。
(2)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對學生進行有關維護身心健康及預防自我傷害行為
發生之教育宣導。
(3)實施輔導股長與志工訓練,加強憂鬱與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增加
自我傷害危機辨識等知能和學生求助資源運用。
7.圖書館
(1)採購有關心理衛生、生命教育、情緒管理….等相關圖書、影片,供學生、師長
借閱與運用。
8.人事室
(1)提供教職員工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2)依學生需求和學生輔導法建置充足專業輔導人力。
二、二級預防
(一)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二)策略:早期辨識或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三)行動方案:
1.教務處
(1)協助導師、輔導教師衡鑑篩選高關懷學生。
(2)會同導師、輔導教師對高關懷學生進行輔導,並參加個案會議,提供課業處理
協助。
2.學務處
(1)協助導師、輔導教師衡鑑篩選高關懷學生。
(2)會同導師、輔導教師對高關懷學生進行輔導,並參加個案會議商討輔導流
程分工。
(3)協助導師建立高關懷學生支持網絡,提供相關人員聯繫方式。
3.總務處
(1)重新評估校園是否存有危險狀況及安全死角並加以改善。
(2)督導校警及安全單位提高警覺,熟悉事件發生時處理流程。
4.輔導室
(1)高關懷群篩選:定期透過量表篩檢、認輔提報等方式辨識高關懷學生,早期介
入輔導與協助,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
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
(3)依據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每學期於教育部學生轉銜及通報系統接
收轉銜學生,並進行追蹤與關懷。
(4)提升導師、教官、班級、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
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
(5)針對特殊狀態或心理發展特殊需求學生提供主動關懷。
(6)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
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
(一)目標:預防自殺企圖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企圖者的再
自殺。
(二)策略:建立自殺身亡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三)行動方案:
1.自殺企圖:
(1)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教學與行政相關單位、受影響之學
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
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
(2)個案由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後續心理輔導或心理治療,及持續追蹤,
以預防再自殺,重複企圖個案可進行個案管理;提供說明、情緒支持與預防再
自殺教育。
2.自殺身亡:
(1)學務處於知悉身亡事件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由校長主持,協調各處室的因
應作為。
(2)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
(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受影響之學
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安心輔導。
(3)針對自殺身亡個案之親近同儕與教師,加強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其自殺風
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技巧訓練與諮詢或督導。
(4)針對專業遺族(如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
3.通報轉介: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與自殺防治通報
(1)知悉自傷和自殺事件後,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
報。
(2)針對知悉自殺行為情事時,在24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於衛生福利部建置
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4.網絡連結:對於自殺通報後的個案,建立學校和區域醫療衛生網絡、自我傷害防治
資源、當地社政單位的雙向聯繫。
5.處理回報:發生學生自殺死亡事件由學務處生輔組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
理簡表」(附件六)。
肆、計畫管考
獎勵措施:輔導、學務主任及實務推動人員規劃執行本計畫,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者,得
優先薦送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優秀人員。
伍、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由主管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