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身分減免補助申請表
申請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之學生,且101年度家戶年所得總額220萬元以下者。
(由本校上傳學生基本資料查調家戶年所得總額是否符合)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且101年度家戶年所得總額220萬元以下者。
(由本校上傳學生基本資料查調家戶年所得總額是否符合)
3.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持有10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
4.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持有10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5.原住民:戶籍證明文件有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6.現役軍人子女:父或母為現役軍人者。
7.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父或母為榮軍者。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家庭持有政府社會處開具證明者。
9.家長會費:有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日間部者,只需其中一人繳交家長會費。
以上第1~9類身分、「免學費」、「板金科免學雜費」、「機械加工科免學費」
若符合多重身分的同學務必同時一併申請,之後統一由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輕度/持鑑定證明、中度)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中度)、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若同時符合「免學費」、「板金科免學雜費」、「機械加工科免學費」資格者,可再申請雜費及實習實驗費補助(減免)。
相關申請表與應備文件如附件所示,請於期限內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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