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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證明申請 / 特殊身分減免補助申請表

 特殊身分減免補助申請表
     

    申請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前年度家戶年所得總額220萬元以下者。
       (由本校上傳學生基本資料查調家戶年所得總額是否符合)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且前年度家戶年所得總額220萬元以下者。
       (由本校上傳學生基本資料查調家戶年所得總額是否符合)

    3.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持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

    4.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5.原住民:戶籍證明文件有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6.現役軍人子女:父或母為現役軍人者。

    7.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父或母為榮軍者。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家庭持有政府社會處開具證明者。

    9.家長會費:有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日間部者,只需其中一人繳交家長會費。

    以上第1~9類身分、「免學費」、「板金科免學雜費」、「機械加工科免學費」
    若符合多重身分的同學務必同時一併申請,之後統一由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輕度/持鑑定證明、中度)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中度)、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若同時符合「免學費」、「板金科免學雜費」、「機械加工科免學費」資格者,可再申請雜費及實習實驗費補助(減免)。
     相關申請表與應備文件如附件所示,請於期限內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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