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規定
1.本館實施圖書館業務自動化作業。
2.請自行至典藏區內選書,本館圖書按中國圖書分類法上櫃,再取書至櫃台電腦掃瞄登記即可。
3.書目(含索書號)查詢請利用本館首頁右側之「館藏查詢」功能查詢。
4.請持學生證前來借閱,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5.學生證若遺失,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發;若未辦理補發手續,原證被冒名使用時,由原持證者負賠償責任.
6.圖書(含隨書附贈光碟)借閱:一般同學一次可借閱5冊、2星期;志工/圖書股長一次可借7冊、3星期;教職員一次可借10冊、1個月。必要時得辦理續借1次,請在圖書逾期前至本館服務台辦理;逾期則不可辦理續借。
7.愛惜書籍勿圈點、折角、評註、撕割、污損以維圖書完整;若毀損圖書,請照價負賠償責任。
8.一般當日借書,次日方可歸還。
9.若圖書/光碟遺失,可買圖書/光碟來賠償,或賠定價。
10.為維護所有讀者權益及落實借閱人之保管責任,有關遺失之圖書、光碟等,經圖書館催還通知隔天起兩週內仍未歸還,須賠償定價兩倍之賠償金(依學生手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