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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圖書館 / 借閱規則
  1.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概憑本校之識別條碼及學生證借閱。
  2. 本館採開架式,閱覽人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雜誌),連同證件,交服務人員辦理。
  3. 本館借出圖書之冊數及借期如下:
  • 教職員工:冊數共10冊(含雜誌),借期1個月。
  • 學生:共5冊(含雜誌),借期2週。
  • 圖書股長與學生志工:共7冊(含雜誌),借期3週。
  1. 借書(雜誌)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前不能另借他書(雜誌),借書(雜誌)期滿,如無人預約,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限與借期相同。
  2. 借書人欲借之圖書(雜誌),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櫃臺登記預約。
  3. 借出圖書(雜誌)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它毀損行為,如有上述者依規定賠償。
  4. 學生證件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雜誌)權利,並追還所借圖書(雜誌)。
  5. 借書(雜誌)逾期未還者本館以書面催繳,屢催不還者,由本館報請學務處、導師、並通知家長協助處理。
  6.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規定。
  7. 借出圖書(雜誌)一律於學期結束前二週歸還。
  8.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還清借書(雜誌)。
  9.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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