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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及服務 / 借閱規則

借還書規定

1.本館實施圖書館業務自動化作業。

2.請自行至典藏區內選書,本館圖書按中國圖書分類法上櫃,再取書至櫃台電腦掃瞄登記即可。

3.書目(含索書號)查詢請利用本館首頁右側之「館藏查詢」功能查詢。

4.請持學生證前來借閱,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5.學生證若遺失,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發;若未辦理補發手續,原證被冒名使用時,由原持證者負賠償責任.

6.圖書(含隨書附贈光碟)借閱:一般同學一次可借閱5冊、2星期;志工/圖書股長一次可借7冊、3星期;教職員一次可借10冊、1個月。必要時得辦理續借1次,請在圖書逾期前至本館服務台辦理;逾期則不可辦理續借。

7.愛惜書籍勿圈點、折角、評註、撕割、污損以維圖書完整;若毀損圖書,請照價負賠償責任。

8.一般當日借書,次日方可歸還。

9.若圖書/光碟遺失,可買圖書/光碟來賠償,或賠定價。

10.為維護所有讀者權益及落實借閱人之保管責任,有關遺失之圖書、光碟等,經圖書館催還通知隔天起兩週內仍未歸還,須賠償定價兩倍之賠償金(依學生手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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