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1

已經購買或想要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民眾注意了!,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如果沒有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就上路,會受罰喔!

統計國人電動自行車(含電動輔助車)109年1至6月發生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達3,151人,相較108年同期人數,死傷增加了301人,幅度達10.6%,為規範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國人應注意,電動自行車必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才能騎乘行駛道路,否則依處罰條例第32-1條罰1200~3600元,若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者罰1800~5400元;最高時速限制為25公里者,超過罰900~1800元,或依處罰條例第12條罰3600~10800元,另酒駕罰600~1200元,拒絕酒測罰2400元,未載安全帽者罰300元,請國人務必多加小心。

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洪廣誠表示,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18歲以上使用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得附載一名幼童,在前座者需在1~4歲且15公斤以下,在後座者需在1~6歲且22公斤以下,另外,需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停放車輛、不得手持使用手機、擅自行駛人行道或快車道,以上違者罰300~600元,在行人穿越道應禮讓行人,違者罰600~1200元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