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受理單位:教務組。
依據教育部頒布「學雜費減免」相關實施辦法,凡符合下列特殊身份別之學生,依辦法得向學校業務單位申請學雜費減免。
1. 申請日期:參照校內公告。
2. 申請地點:進修部辦公室/教務組(弘道樓1F)。
3. 學生務必依學校業務單位(教務組)公告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辦理補助及減免事宜,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4. 下列補助不得與政府其他部會之助學補助重複請領,若同時符合政府其他補助優待之規定,請擇優且擇一申請。
5. 如有疑議,請洽詢:國立新竹高工進修部/教務組/03-5318747、03-5322175#231。身份別 | 各項收費減免標準 | 申請表 類別 | |
一般生 | 不予減免 | 無 | |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 全面免收學費(除已申請過相關補助外) | 申請表(1) | |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 免收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 申請表(2) |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十分之三學費 | ||
績優生 | 免收學雜費 (未含一年級新生入學第1學期) | ||
低收入戶子女 | 免收學雜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實習實驗費 | ||
中低收入戶 | 減免十分之六的學雜費與十分之六的實習實驗費 | ||
原住民 | 免收平安保險費、學雜費(學雜費由原住民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中扣除) | ||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 輕度 | 減免十分之四的學雜費與十分之四的實習實驗費 | |
中度 | 減免十分之七的學雜費與十分之七的實習實驗費 | ||
極重度、重度 | 免收學雜費、平安保險費、實習實驗費 | ||
直係家屬二人(含)以上同時就讀本校(含日、夜校) | 免收家長會費,並得與其他優惠減免同時申請。 | ||
備 註 | 申請表(1):高中職免學費方案減免申請表。 申請表(2):其他特殊身份生減免申請表。 |
****上列申請表得至進修部辦公室領取或自行網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