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受理單位:教務組。
依據教育部來文,凡符合申請表內特殊身份別之學生,可向學校業務單位申請學雜費減免。
1. 申請日期:參照校內公告。
2. 申請地點:進修部辦公室/教務組(弘道樓1F)。
3. 學生務必依學校業務單位(教務組)公告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辦理補助及減免事宜,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4. 補助不得與政府其他部會之助學補助重複請領,若同時符合政府其他補助優待之規定,請擇優且擇一申請。
5. 如有疑議,請洽詢:國立新竹高工進修部/教務組/03-5318747、03-532217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