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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組織 / 學聯會 / 組織辦法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生聯合自治會設置辦法

104年10月5日導師會議訂定,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名稱:

本會訂名為「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聯合自治會」簡稱「學聯會」。

  • 任務:
    1. 充當師生溝通橋樑,促進校園和諧。
    2. 發揮自治治人精神,培養健全公民。
    3. 辦理各項文康活動,變化學生氣質。
    4. 促進校園民主法治,弘揚優良校風。
  • 組織:
    1. 全校同學為本會基本會員。
    2. 學聯會班級代表:全校各班以班代表或另選一位代表為學聯會班級代表。
    3. 學聯會設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改選,候選人資格為一年級升二年級之校內同學,由全體會員投票產生。
    4. 學聯會設行政組、活動組、公關組、美宣組、攝影組、機動組等六組,各組設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學聯會主席自行組織,全體班級代表配合各組活動。
    5. 對校內活動規劃、服務及組織,有興趣及熱忱的同學,得由學聯會主席及高二代表視會員表現狀況遴選,敦聘為學聯會行政組織成員。
    6. 各卸任幹部得依法受聘為下學年度會務顧問。
  • 執掌:
    1. 主席:
    2. 總攬學聯會各項會務運作,協助會務發展。
    3. 對外代表學聯會,對內主持各項會議。
    4. 得擔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及列席或推選學校相關會議代表。
    5. 副主席:
    6. 襄助主席處理各項事宜,協助會務發展。
    7.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依法代理主席執行任務。
    8. 行政組:
    9. 根據例常行事,適時提供各項行政支援。
    10. 依循會議規範,撰寫會議紀錄按時陳閱。
    11. 配合學期行事,製作並公佈收支明細表。
    12. 經營管理學聯會網站,隨時更新並公告資訊。
    13. 活動組:
    14. 綜合學生意見,規劃辦理各項活動事宜。
    15. 配合學生需求,協助規劃社團開設事宜。
    16. 因應學校行政,適時提供活動參考意見。
    17. 公關組:
    18. 因應時代趨勢,收集彙整反映學生意見。
    19. 發揮交誼功能,扮演校際活動聯絡角色。
    20. 配合活動實施,適時製作發佈文宣資料。
    21. 善用宣傳媒體,彰顯年度會務運作特色。
    22. 美宣組:
    23. 審視活動屬性,提供舒適幽雅場地佈置。
    24. 配合招生需要,設計製作各式招生海報。
    25. 攝影組:
    26. 配合活動,負責攝影工作,並編輯、製作多媒體資訊。
    27. 負責各項資訊工作。
    28. 機動組:
    29. 配合活動舉行,給予人力、物力支援。
    30. 協助其他各組機動事宜。
    31. 班代組:
    32. 配合學聯會各項活動協助。
    33. 學聯會告知任何事項後,應立即並確實於班上宣達。
  • 任期:
    1. 各班班級代表任期為學期制,得連選連任。
    2. 學聯會行政組織成員採遴選制,正式任期為學期制,自當年遴選完畢至學期結束止,得連續擔任。
    3. 學聯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依法於每學年6月間由新任學聯會主席進行重組。
  • 終止職務:學聯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終止其職務:
    1. 曠廢職責,經學聯會議決者。
    2. 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學業上有不合格之虞者。
    4. 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學聯會議決或准其辭退者。
  • 會議:
    1. 學聯會會議分幹部會議、臨時會議及班代會議三種,由會長召集之。
    2. 幹部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臨時會議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由會長主持;班代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各項會議紀錄應於開會後一週內,送監督單位(學務處)核閱處理。
    3. 學聯會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藉以凝聚共識,處理各項會務。
    4. 學聯會每學期末舉辦期末會議,邀請校長暨相關處室主管、各班班代列席指導,藉以溝通觀念、齊ㄧ作法。
  • 活動要領:
    1. 學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2. 學聯會在學務處指導下策畫校內各項學生活動,研討通過後發動全體同學響應參與。
    3. 班代會議應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始得決議。決議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定期會議應有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始得決議。代表全體學生意見之重要議決事項,應送班代會議議決方可執行。

  1. 學聯會辦理各項活動應隨時與訓育組長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2. 學聯會代表全體學生,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
  3. 幹部宜平時多探詢同學有建設性意見供學聯會參考,並得在學校輔導下設置學生意見調查表作最佳的溝通橋樑。
  • 經費:
    1. 由學聯會製作商品所販賣之盈餘為其經費來源。
    2. 每學期期末應由行政組整理經費收明細,並依規定公佈當學期收支明細表,以昭公信。
  • 獎勵:
    1. 學期結束,學校得依學聯會成員之工作執掌與工作表現核實獎勵,以彰顯其貢獻,收見賢思齊之效。
    2. 本獎勵係任務屬性獎勵,與班級獎勵並不重複。

十一、本要點經導師會議議決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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